本文转自: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7月24日电 (记者杨启红)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施行将为未成年人撑起更加坚实的“保护伞”。图为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花石峡镇藏文中心寄宿制小学学生上课。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条例》在立法体例上设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章内容,形成了“六大保护”合力体系,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学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问题解决新矛盾。”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举例说明,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增多的实际,《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情感需求和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并给予正确指导;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
针对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引进因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四种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受到欺凌或者疑似受到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还突出预防为主,社会保护章节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还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条例》还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文身等。
此外,《条例》专门增加网络保护一章,从明确相关部门、未成年人父母、学校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职责入手,建立协同保护机制,以解决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遇到的不良信息诱导、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比如,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者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等。
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省妇儿工委委员惠缨表示,《条例》将推动解决家庭监护缺位、校园安全与欺凌、网络保护缺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青海省妇联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关注重点群体,实施精准保护,让《条例》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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